旅游时如何避免权益受到侵害

2025-11-07 16:26:10

1、乘车要注意索要票据和购买保险

2、在宾馆住宿要保留好票据,贵重物品要交柜并索要单据

3、购物要慎重,避免上当受骗

4、与陌生人的接触要慎重,时刻保持警惕性。

1、游客与景点工作人员发生正面冲突 。这类纠纷并不多见,但一旦发生,往往后果严重,影响恶劣。

2、游客在旅游景点受到意外伤害。尽管旅游单位也许不存在主观故意,但主观上存在过失也应由旅游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如以前发生在济南野生动物园的猴子抓伤游客一案,就以公园作出赔偿而告终。

3、旅行社偷工减料,提供的服务与承诺不符。旅行社提供服务时减少项目,降低档次:出发前说好住三星级宾馆,但真正入住的却是又脏又破的招待所;饭菜质量较差,而且吃不饱;对于景点安排只是蜻蜓点水,半小时甚至十几分钟就草草了事,购物却安排半天时间。

4、在景点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近几年,旅游购物投诉主要集中在高档商品上,尤其集中在珠宝首饰、电脑、照相和摄像器材等产品上。

1、当遇到以下七种情形之一时,游客应当及时投诉索赔:

2、旅游经营者单方违约。旅行社在收取游客的费用后,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只收钱不提供服务时,游客应立即交涉,或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投诉。

3、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明显“缩水”。如合同约定游客住三星级以上宾馆,但实际履行时只住普通宾馆等降低承诺的服务标准。

4、旅游经营者造成游客行李物品损失。比如旅行社安排的旅馆没有安全保障,致使游客财物被窃;游客赴景点游览,旅行社未尽保管责任,致使游客物品损坏、丢失、被窃等。

5、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人身伤害。

6、旅游经营者欺诈游客,损害游客利益。比如向游客推荐、兜售假冒伪劣商品,巧立名目、中途擅自增加游客费用等。

7、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或索要小费。如一些导游人员把导游变成“导购”,哄骗游客到某商店购物,从中索取回扣,或直接向游客索要小费等。

 

8、其他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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