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和分配办法

2025-09-28 03:50:51

1、按班主任按人均120元,晃巨粒乘以实际班主任人数金额作为专项班主任岗位补贴,由德育处按学校班主任考核条例考核按考核情况赋分,考核后用总金额除以总得分,即得每分金额,最后再算出每位班主任的岗位补贴,按月发放倘吩。

2、其余部分工作量柱王(任务)考核(50%)、出勤考核(20%)、教育教学常规工作考核(15%)、管理岗位补贴(8%),业绩考核(7%)。

1、工作量分四个部分,先计算出每个人四部分得分,再计算出全校该月总得分,用总金额除以总得分,即得每分金额,最后再算出每个人工作量考核的金额。

(1)、任课工作量

   ①、按教师实际周课时数赋基准分,第一课时乘系数1.3,第二课时乘系数1;在此基础上按已聘职称高级教师再乘系数1.5,中级教师乘系数1.25;

②、初、高三毕业班教师按每周实际初、高三任课时数乘系数0.1增加分值;

注:以上两项按周计算后乘四作为当月任课课时分值。

早读课以实际次数按四次一课时赋赋分值1,辅导课以实际课时赋分。校本课程、兴趣小组活动以实际课时赋分。

2、行政工作量

①、校级正职领导每周增加9课时行政工作量赋分;

②、校级副职领导每周增加8课时行政工作量赋分;

③、中层干部正职每周增加6课时行政工作量赋分;

④、中层干部副职每周增加5课时行政工作量赋分;

⑤、不兼课行政人员每周按12课时计行政工作量赋分;

⑥、教师兼行政人员按不同情况再确定行政工作量赋分。

注:以上系数均为1。按周计算后乘四作为当月行政工作量分值。

3、班主任工作量

班主任工作按每周5课时工作量赋分,乘四作为当月班主任工作量分值。

4、坐班工作量

      坐班人员按每周5课时工作量赋分,教师兼行政人员坐班由各处室主任考核后确定坐班周工作量赋分,乘四作为当月坐班工作量分值。

5、代课工作量

        病假、事假需代课的,请假教职工每课时扣4分,代课教师4赋分,学校公务请假需代课的不扣公出教职工分数,代课教师以每节2赋分。

6、其它教学工作量

校本课程、以及下午第四节辅导课,病事假缺课、代课的节数由年段长、教务处核定,报分管校长审核签字后,每月底交办公室(同时教务处将相关教师报办公室)。

7、突发性工作、临时加班、节假日值班工作量

突发性工作、临时加班、节假日值班等,由各具体负责人填写表格交分管校长审批后,每月底交办公室,原则上每半天在校内以4赋分,在校外以6赋分。

1、出缺勤考核按学校出缺勤考核条例执行,100分作为满分.

1、教育教学常规工作考核按学校教学常规考核条例考核赋分,在此基础上高级教师乘以系数1.5赋分,中级教师乘以系数1.25赋分。再计算出全校该月总得分,用总金额除以总得分,即得每分金额,最后再算出每个人工作量考核的金额。

1、按学校行政工作考核条例考核赋分,校级正职领导乘以系数1.6;校级副职领导乘以系数1.5;中层正职干部乘以系数1.4;中层副职干部、年段长、校团委书记乘以系数1.3;处室行政主办乘以系数1.2;总辅导员、教研组长、图书馆馆长乘以系数1;副年段长、副组长乘以系数0.6;校团委副书记、教工团委书记、集备组长乘以系数0.4;兼任多个岗位岗位补贴不叠加,按每兼任一岗位加10元计算

1、业绩奖包括:年度考核奖(包括各类评先评优奖);名优教师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含竞赛、科技、课件、创新奖、继续教育等);优质服务奖(含行政、工勤人员为一线教师服务,为师生服务各种奖励);师德考核奖(含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奖);学期综合奖等。按学校有关评优、评先、考核规定执行。

2、上述工作量、出勤、常规、管理岗位考核绩效工资(按规定计算出各项的每分金额以元为单位取整),按月发放,每学期总额合计一次,如有余额平均分配给教职工;业绩奖按学期或学年发放。

1、暑假两月、不发工作量、常规考核绩效工资,做为周六,寒暑假培优辅差补贴,其余部分按上月标准发放给每位教师,寒假当月按全月上班上月标准绩效发放。

1、(一)根据福州市晋安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聘用合同书》第五章第十六条、十七条款“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对象,即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严重违反师德;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擅自出国或出境逾期不归;失职,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胜任工作调整岗位或培训后重新上岗仍不胜任工作;以及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等均不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2、(二)全体教职工应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擅离教育教学岗位,延误教育教学工作,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损害学  生利益,违反者取消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3、(三)乱收费、体罚学生及其他给学生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者,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直至一年。

4、(四)每月旷工累计超过3天的,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以及《聘用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可取消当月绩效工资情形的,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5、(五)婚丧假和生育假在规定期限内按正常工作量赋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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