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的法律规定(一、三期女职工、产假等)
1、 三期女职工:
·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哺乳期:婴儿在一周岁以内的女性员工享有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
2、产假、陪产假
员工
类别
休假天数
女员工
4个月以下流产
15天
4个月以上
42天
28周及以上(含28周)引产
42天
正常产
单胎
98天
多胎
每 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剖宫产、难产
单胎
113天
多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生育2个以内(含2个)子女
增加60天
男员工
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生育2个以内(含2个)子女
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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