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产假有多少天?生育津贴怎么算?
1、二、待遇核付项目及标准
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产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产假期天数
2、产假期天数计算办法: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3、(4)难产假
a、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b、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4、(6)计划内流产假
a、怀孕不满2个月(含2个月)15天;
b、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c、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d、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5、(7)计划外流产假
a、怀孕不满2个月(含2个月)15天;
b、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c、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5天;
d、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备注:计划外流产是指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但在计划外怀孕并实施了计划生育手术。
6、(8)满7个月以上的、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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