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有的企业产权应该如何分割
离婚时会涉及到诸多方面,尤其在财产分割方面的纠纷比较多,这其中包括了夫妻共同拥有的企业产权的分割,在这些企业产权分割中所遇到的问题比较多,这是因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等等,因此,在夫妻共有的企业产权分割上会出现多种状况。那么在这些企业产权上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分配呢?本文将一一介绍。
一、对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人民法院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这样的情况时,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对独资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如果夫妻用共有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在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对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如果夫妻用共有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在分割夫妻在该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时,夫妻共有的企业产权应该如何分割”相关问题的解答。离婚,即宣告夫妻经济共同体的解散,而双方共同财产分割的重要性更是不容忽视。现实生活中关于离婚时夫妻共有的企业产权分割的纠纷的确不少,不少当时人遇到这种情况都会不知所措,对于夫妻共有的企业产权的分配,更是一头雾水,尤其是不同的企业产权分配都有不同的方法。实践证明:遇到类似的财产纠纷,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去找专业的婚姻家庭的律师寻求帮助,进行咨询或者是帮助当事人打官司,都会赢得不少胜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