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认证法律制度常识说明
1、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参考《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认证机构设立的条件:
1、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客户服务人员不少于30人。
3、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
4、固定的经营场所
5、满足电子认证服务的要求的物理环境
6、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7、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8、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的条件

2、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参考《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认证机构设立的许可:
1、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依法审查
2、征求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技术部门意见
3、自接到申请之日,45日内作出决定
4、同意:颁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
5、不同意:给出书面通知并告知理由
6、许可证有效期5年
7、申请人持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8、取得认证资格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网上公布名称、许可证号等必要信息。

3、对认证机构的管理:
对电子认证机构的管理模式
1、行业自律型
2、政府监管和市场培养相结合
3、政府集中型管理

4、对认证机构的管理:
电子认证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要求证书用户提供正式的信息的权利;撤销其签发的认证证书的权利;求偿权。
2、义务:证书管理的义务;保密义务;告知义务。

5、认证机构的职责
1、签发证书
2、验证并标识证书申请者的身份
3、设立并管理证书库
4、证书的更新
5、证书的查询
6、密钥备份及恢复系统
7、证书的归档
8、作废处理系统

6、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
如果是因为认证机构的原因,认证机构赔偿,但责任有限,不承担50万以上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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