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虚假广告中电视台和当事人的责任

2025-10-16 04:04:17

1、媒体对广告的审查属于自我审查的范畴,我国《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2、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找律师网解释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媒体的自我审查义务。媒体审查的内容包括“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和“核实广告内容”。证明文件是指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机构对商品质量出具的质检文件等。核实广告内容是指广告是否为虚假不实的广告,目的在于防止消费者受到虚假广告的欺骗。

3、而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看到广告后,就购买问题与广告主进行接触。协商时,其应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对广告主的有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此外,法律猫指广告发布者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从成本、能力而言也是不可能的。所以,在本案中广告发布者只要审查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广告内容是否与证明文件一致,即履行了法定的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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