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的方式有哪些,涉外诉讼离婚有哪些风险
如今,在中国,法院里有关涉外离婚的案子越来越多了,大家都很关注涉外离婚如何在中国法院操作。那么,在我国,涉外离婚到底有哪几种方式?涉外诉讼离婚又有哪些风险呢?这些都是下文将解答的问题。
一、涉外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一)离婚登记
1、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当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2、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时要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诉讼离婚
1、法律适用方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2、委托律师方面: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
二、涉外诉讼离婚有哪些风险
涉外离婚案件的审理存在以下几个难点问题,给纠纷处理带来困难,涉外离婚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一)首先,案件审理周期长,对于当事人的影响很大。国外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不理睬国内法院的传票,造成案件审理周期长,当事人不堪诉累。由于通常有一方当事人居住在国外,因此法院通知居住在国外的一方参加诉讼时,需要依据特别的法律规定。
(二)其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难以确定、子女抚育费的给付难以强制执行。特别是夫妻双方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国家时,由于国家间生活水准及经济收入存在较大差异,导致抚育费数额没有可参照的标准;当事人双方在不同国家,子女抚育费的给付完全依靠双方的自觉诚信,法院无法采取强制手段。
(三)再次,国外财产调查受限。国内一方当事人往往没有能力对国外一方当事人在国外的财产提供充分证据,致使在国外的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查明,影响对国内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四)最后,国外财产执行难。由于各国对于承认、执行其他国家的生效裁判文书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规定,有些国家根本就不承认其他国家的裁判文书,因此国外财产执行希望渺茫,生效判决难以执行。
以上就是有关涉外离婚的方式有哪些以及涉外诉讼离婚有哪些风险这两个问题的解答。实践中法院审理涉外离婚案件会有很多困难,因此,选择诉讼离婚的话有风险。婚姻并非儿戏,离婚时更不能掉以轻心,特别在一方当事人是外国人的情况下,如果财产、子女问题处理不当的话,日后长分两地,更不好解决。因此,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案件,一次性高效解决所有问题,以免日后纠缠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