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时须具备哪些条件?
1、1.行为人必须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这里的药品,仅限于人用药品,不包括兽用追亲孝药品。
2、2.生产、销售假药,只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即构成犯罪,并不要求一定要有实际的危害结果发生。鉴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极大危害性,刑法把危险犯作为处罚对象,把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作为加重处罚的一个情节。“足以严重危常罪害人体健康”是指行为人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严重损害人体正常生理机能的可能性,通常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病情有可能进一步加重的,或者服药后延误病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于假药的成分复杂,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也并不完全相同,要作具体分析。有些药品虽然是假药,没有什么疗效,但对人体健康没有危害,如以红糖为主要成分冒充感冒冲剂,以萝卜干冒充天麻或人参,虽然不能治病,但对人体机能也没有什么损害,因此,一般也不作为生产、销售假药处理。
3、3.“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胳陵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假药包括:1.药品所含成分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的;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4.变质不能药用的药品;5.被污染不能药用的药品。
4、4.对于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一般是指: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或者使人肢体残废的,或者毁人容貌的等。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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