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单位房改房怎么分割,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如

2025-10-28 04:37:36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离婚时单位房改房怎么分割,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如】,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离婚时单位房改房怎么分割

房改房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房管部门将原有的公有住房按国务院、建设部、省级政府有关公有住房改革制度的规定,经县以上房改部门审批,将全部或部分产权出售给个人所有的住宅房(包括集资房)。

由于一方取得房改房的全产权,除非和单位有约定不得转让或者过户他人以外,该方可以把其的房屋产权过户到其配偶的名下。

但是根据相关法律以及政策规定,下列房改房不得上市: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在市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3、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的;

4、违反产权人与原产权单位购房约定的;

5、国家、省、市规定不能上市的。

如果一方所有的房改房不属于以上几种情况,可以上市,然后夫妻双方可以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

像经适房这样的优惠房,其交易要受到诸多政府规章、政策文件的规范和约束。离婚双方可以采取竞价拍卖的方式分割该房屋,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这样可以做到对双方都比较公平。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况下,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此时的经济适用房在离婚时,是按原价值分割,还是按现行市场价值分割,如果按原价格分,未获得房屋一方会很亏,如果按市场价分,与法规、规章、政策又相悖,因此出现原被告双方都想尽办法争夺房产的情况。

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此时的经济适用房在离婚时,虽然价值高一些,但未获得房屋一方仍会觉得亏,仍是拼命争夺房产,造成法院判决的难度。

像经适房这样的优惠房,其交易要受到诸多政府规章、政策文件的规范和约束,而且与个人的工龄、职务、家庭居住状况等因素密切相关。

离婚时对于经济适用房双方可以采取竞价拍卖的方式分割该房屋,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这样可以做到对双方都比较公平。

如果不愿意以竞价方式分割,则可以在市场价的基础上,扣除营业税、综合地价款(土地出让金)并考虑到日后交易的风险等因素,大致确定该经济适用房的目前价格,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平均分配。

总之,只要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总会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分割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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