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 年折旧率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月折旧率
年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年折旧率

1、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月折旧额 = 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1、 年折旧率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额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n*(n+1)/2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1、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月折旧率

1、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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