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电动汽车充电桩流程
1、1.充换电设施报装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申请人一致的固定车位产权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4.物业出具同意使用充换电设施的证明材料原件;
5.与申请人一致的购车意向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委托人办理时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薄、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
2.物业出具同意使用充换电设施的证明材料:
(1)农村地区可提供乡政府及村委会出具同意使用充换电设施的证明材料;
(2)城市地区无物业的小区可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证明替代。
3.固定车位产权证明:产权单位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购车意向协议:购车发票。
1、1.新建小区充电设施报装的条件:
依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冀建规〔2017〕12号《关于加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单位应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工程竣工验收,要确保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提供便利”。小区建设开发商应按照标准完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后,业主再向供电公司报装用电。
2.石家庄地区实行“一证受理”,在收到客户身份证并签署“承诺书”后,正式受理用电申请,现场勘查时收资。
3.衡水邯郸地区低压客户:非住宅小区(含城中村、农村地区等其他无固定车位产权的住宅)专用及自用充电设施建设:无需单独装表计量,客户如因接入充换电设施后造成用电容量不足的,需办理增容业务,申请资料参照业扩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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