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在职人员、退休人员)签证所需材料解析

2025-11-23 02:37:42

1、个人资料表

后附,请完整并准确填写(尤其注意公司电话的真实性并有人接听)

注:申请的现住址家庭电话和手机号码必须提供

2、护照

1. 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自回国之日开始算,为6个月以上,护照首页请用A4纸复印2份)

2. 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中文姓名

3. 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若遗失,请提供遗失解释信(见附件11)。

4. 如有拒签记录,请提供拒签解释信,须说明准确的拒签时间、地点及拒签原因等,并签上您的姓名

5. 护照至少留有连续3页空白签证页

3、照片4张

1. 最近6个月内拍摄的大一寸(45mm×35mm)白底的彩色免冠正面清晰照片4张

2. 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

3. 头部不能过大或过小,需占整个照片的比例为2/3

4、身份证复印件

1. 请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 内容必须清晰,临时身份证无效

3. 如为特殊行业人员,如军人和警官,请提供军人证和警官证复印件

5、结/离婚证

1. 已婚/离婚人士提供复印件

2. 如果申请人需要共用配偶财产的,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

6、户口本复印件

户口本中所有成员页均用A4纸复印,无论是否直系亲属;如同一户口本中有多位申请人,每位申请人均需单独提供一套完整的户口本复印件

1.  已婚申请人须提供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本复印件

2 . 未婚申请人须提供父母及本人的户口本复印件。

3.  集体户口申请人须提供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复印件。

7、财产:

本人名下活期存折原件(工资存折原件)/借记卡(工资卡)的对账单原件,余额需在人民币5万以上

本人名下的活期存折(银行活期对账单)原件,数量不限,余额5万以上:

1. 最好能提供工资存折

2. 若申请人提供银行对账单,须提供其相应银行卡的复印件

(银行卡的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加盖银行业务章)

3. 存折/对账单须显示近6个月内交易记录,每月有稳定的往来帐目和收入明细,近期不可有大笔金

额存入;且最后一笔交易记录须从送签日前1个月有效期内(如7月20日送签,最后一笔交易记

录需在6月20日之后)

4. 活期存折余额不足,可用定期存折原件/定期存单、车/房产证、股票、国债可作辅助资产补充

8、在职证明

1. 使用公司正规抬头纸打印,内容全部为英文,并加盖公司公章

2. 在职证明内容需包括: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职位、收入、现公司入职时间、旅游目的、旅游具体起止时间并需注明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公司名称、地址、传真、联系电话;以及负责人姓名和职务并请负责人签字

9、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1. 所在公司为企业单位的申请者,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清晰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当年的年检记录,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

2. 所在公司为事业单位的申请者,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清晰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当年的年检记录,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

10、担保金

每人五万元人民币以上担保金

11、其他补充材料

只要申请人已婚,不论与谁同去或单独成行,必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如丢失,请补办结婚证或提供由民政局开出的结婚证丢失说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离异的申请需提供离婚证的复印件,如丢失,请提供由民政局开出的离婚证丢失说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申请不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但如果户口中的婚姻状况仍然显示为“已婚”,则需将户口进行变更或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12、提示

1. 曾被任何国家拒签过的客人,请提供拒签说明,此说明可以是使馆的拒签信,也可以是申请人本人写的说明,中英文均可

2. 使馆有权在受理签证时抽取申请人到使馆面试,或要求申请人回国后到使馆面试销签

3. 使馆对户口本上身份为农民的申请人审查较为严格,拒签率高

1、个人资料表

后附,请完整并准确填写(尤其注意公司电话的真实性并有人接听)

注:申请人的现住址家庭电话和手机号码必须提供

2、护照

1. 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自回国之日开始算,为6个月以上,护照首页请用A4纸复印2份)

2. 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中文姓名

3. 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若遗失,请提供遗失解释信(见附件11)。

4. 如有拒签记录,请提供拒签解释信,须说明准确的拒签时间、地点及拒签原因等,并签上您的姓名

5. 护照至少留有连续3页空白签证页

3、照片4张

1. 最近6个月内拍摄的大一寸(45mm×35mm)白底的彩色免冠正面清晰照片4张

2. 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

3. 头部不能过大或过小,需占整个照片的比例为2/3

4、身份证复印件

1. 请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 内容必须清晰,临时身份证无效

3. 如为特殊行业人员,如军人和警官,请提供军人证和警官证复印件

5、结/离婚证

1. 已婚/离婚人士提供复印件

2. 如果申请人需要共用配偶财产的,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

6、户口本复印件

户口本中所有成员页均用A4纸复印,无论是否直系亲属;如同一户口本中有多位申请人,每位申请人均需单独提供一套完整的户口本复印件

1. 已婚申请人须提供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本复印件

2 . 未婚申请人须提供父母及本人的户口本复印件。

3. 集体户口申请人须提供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复印件。

7、财产:

本人名下活期存折原件(工资存折原件)/借记卡(工资卡)的对账单原件,余额需在人民币5万以上

本人名下的活期存折(银行活期对账单)原件,数量不限,余额5万以上:

1. 最好能提供工资存折

2. 若申请人提供银行对账单,须提供其相应银行卡的复印件

(银行卡的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加盖银行业务章)

3. 存折/对账单须显示近6个月内交易记录,每月有稳定的往来帐目和收入明细,近

期不可有大笔金额存入;且最后一笔交易记录须从送签日前1个月有效期内(如7月20日送签,最后一笔交易记录需在6月20日之后)

4. 活期存折余额不足,可用定期存折原件/定期存单、车/房产证、股票、国债可作辅

助资产补充

8、退休证

  用A4纸的复印件(整本),如无退休证,需到原单位开具退休证。

9、担保金

每人五万元人民币以上担保金

10、其他补充材料

只要客人已婚,不论与谁同去或单独成行,必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如丢失,请补办结婚证或提供由民政局开出的结婚证丢失说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离异的客人需提供离婚证的复印件,如丢失,请提供由民政局开出的离婚证丢失说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客人不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但如果户口中的婚姻状况仍然显示为“已婚”,则需将户口进行变更或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11、提示

  1. 曾被任何国家拒签过的客人,请提供拒签说明,此说明可以是使馆的拒签信,也可以是申请人本人写的说明,中英文均可2. 使馆有权在受理签证时抽取申请人到使馆面试,或要求申请人回国后到使馆面试销签3. 使馆对户口本上身份为农民的申请人审查较为严格,拒签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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