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1、申请人是指以下几种情形:
1、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
2、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3、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申请人;
4、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并盖章。

2、办理食品流通所需材料:
1. 营业执照原件;
2. 开户许可证原件 ;
3. 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信息证明原件。
4. 食品安全管理人的健康证和培训证原件。
5. 产权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原件,住所证明原件。(面积在25平米以上)
6. 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注:需标明各功能区面积,长宽度,比例)
7. 经营场所设备清单;
8. 经营场所现场照片(提供电子版的就行,具体要求看附表)


3、办理者提交申请书
2、当地有关部门所负责受理,受理服务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3、受理后,由有关部门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4、当地有关部门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5、发证,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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