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区实施高排放车辆 限行管理的通告
1、一、限行车辆
国Ⅱ(含)排放标准以下的汽油车、国Ⅲ(含)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车。上述车辆包含本市和外地号牌的汽车。
2、二、限行区域
盐城市区东环路(含)以西、南环路(含)以北、西环路(含)以东、北环路(含)以南围合范围。
3、三、限行时段
(一)国Ⅱ(含)排放标准以下汽油车、柴油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
(二)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车禁止驶入限行区域,以下两种情形,设定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过渡期后,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
1、营运客车拟在限行区域行驶的,按照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路线通行;
2、货运车辆(含专项作业车)拟在限行区域行驶的,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通行证,按照通行证指定线路通行。
4、四、限行规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本通告规定的限行区域设置交通标志,对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按照违反禁令标志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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