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对流动资金授信额度的考量
1、 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经营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合理预测借款人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的周转天数。并可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

2、 对集团客户,采用合并报表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量,并按统一授信额度原则安排合并报表范围内成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

3、 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临时大额度债项融资等情况,可在交易背景真实和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的基础上,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

4、 对季节性生产企业,可按每年的连续生产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确定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根据回款周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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