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伤保险怎么报销?

2025-11-09 08:20:59

1、并非每项社会保险都需要个人缴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相关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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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救助

发生事故应立刻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期间本人或用人单位应及时到所住医院工伤办或医保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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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伤认定

发生事故30日内,应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区县人力社保局工伤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发生事故超过30日,所在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或近亲属可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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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能力鉴定

认定工伤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需到所在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初次鉴定。

单位或个人对结论不服,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15日内,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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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伤待遇支付

工伤职工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待遇、死亡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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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是指对因工伤致残的职工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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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伤残津贴

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无法担任工作而获得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关于本人工资:上述表格中提到的“本人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社平60%计算,高于社平工资300%的按社平300%计算。

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待遇

是指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职工获得的一次性补偿。包含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每减少1年,减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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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死亡待遇

企业职工不幸工亡后,应发给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有符合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还应发给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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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为1-4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根据不同依赖程度及支付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此外,认定为工伤后,按照规定还享有治疗费用、辅助器具费用、康复费用等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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