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三小备案办理流程

2025-11-06 05:07:04

1、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个体食品生产加工者。生产加工场所使用面积(办公场所、晒场除外)不满300平方米,白酒小作坊的生产加工场所面积不作规定。

2、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专营或兼营食品,场所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且不满足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现场制作加工食品并提供餐饮服务,加工和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且不满足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3、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1、 现场制售食品的主体符合食品小作坊或小经营店标准,经营项目属于《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热食类、冷食类、生食类、糕点类、自制饮品、其他类食品制售的,按照食品小经营店进行备案。其他经营项目,按照食品小作坊进行备案。

2、、食品小经营店与开放式厕所、倒粪池、化粪池、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直线距离应在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3、幼儿园、中小学周边直线距离5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的健康证明;

5、生产经营的主要食品类别或者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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