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保险如何追偿如何补贴
1、在被保险人委托保险人追偿情况下,保险人查明被保险人所受损失属于保险人承保责任,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按照各自权益比例分摊追讨费用;保险人查明被保险人的损失不属于保险人承保责任,追讨费用由被保险人承担。
2、保险人赔付后,被保险人应将赔偿所涉及的销售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
3、保险人赔付后,被保险人仍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买方追偿。追回欠款后,按照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本保单项下各自的权益比例分摊追讨费用和追回款。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从买方追回或者收到的任何款项,在与保险人分摊之前,视为代保险人保管,被保险人应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保险人应得部分退还保险人。
4、出现下列情况,被保险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退款要求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保险人已支付的赔款及相关利息:
(一)被保险人未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存在欺诈行为或者与买方有恶意串通行为;
(二)被保险人收到赔款后,又擅自接受退货、同意折扣,或者与买方私自达成还款或者和解协议。
1、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出补贴申报表。
2、与信用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副本。
3、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货物出运清单。
4、保费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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