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
1、业委会委员的产生: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注: 业委会成员必须是业主,如其名下的不动产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备变更。

2、业委会委员的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注:最好还知道物业管理常识,有关的基本法律法规。

3、业委会委员职位及任期:
1、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2、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4、业委会的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

5、业委会备案需准备的手续:
1、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2、管理规约;
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6、刻制组织印章:
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7、业委会备案变更: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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