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领取失业保险?
1、具备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领取流程:
本市城镇户口:单位在个人失业后15日内将档案转街道,个人需在失业后60日内到街道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带齐相关材料申领失业保险金;
外地城镇户口:本市内流动的由社保转移单转移;回原籍的可以办理失业保险跨省转移;
农民工:申领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4、领取准备材料:
单位所需要准备的材料,全部需加盖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个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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