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涉外离婚,协议离婚条件,协议离婚程序有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离婚是我们都不想见到的,但在生活中我们却不得不去面对,那些涉外婚姻也是如此。当我们遇到此类问题时,通常选择协议离婚,那么协议离婚的程序又有哪些呢?本文将在这方面为您一一解答。
一、什么是涉外离婚
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的离婚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
(一)、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
(二)、双方完全自愿同意离婚
(三)、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四)、双方对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五)、一方为内地居民或者婚姻缔结地在内地
三、协议离婚程序有哪些
(一)、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二)、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三)、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四)、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
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一般情况下,在当事人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为解除,双方均可与他人结婚。但是离婚协议本身不具备法律强制执行力,如果在履行离婚协议时产生纠纷的,可以就此纠纷咨询律师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现实社会中,离婚需要慎重选择,我们不提倡离婚,但对于感情破裂的双方来说离婚也未尝不是一个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