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别再傻傻分不清!
1、定金合同有什么特征
1、从合同属性上来说,定金合同为从合同。定金合同随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从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上来看,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定金的担保是双重的,交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丧失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4、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5、定金的担保性质特殊,既不是人保也不是物保,而是金钱担保。
6、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7、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订金合同有什么特征
1.订金没有担保效力,只是一种预付款。

2、订金并不适用定金罚则,也就说若交付订金的一方没有履行义务的,订金是可以退还的,收受订金的一方没有履行义务的,不用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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