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侵权诉讼中被告怎样举证?
1、 1、反驳侵权的证据 被告提供证据反驳侵权行为的存在:(1)被告的软件是自行创作的证据,比如被告的软件开发时间早于原告的软件开发时间;(2)原告的软件属于公有领域的证据,比如是开源软件;(3)双方软件执行共同的标准或者表达形式有限的证据;(4)双方软件只是思想相同或相似的证据,著作权不保护作品的思想,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方式。

2、2、其他的侵权反驳证据(1)质疑软件著作权权属的证据,比如原告的软件来源于第三方;
(2) 质疑原告损失和因果关系的证据,比如被告的软件还没有销售不可能对原告造成损失;(3)被告无过错的证据,比如被告是计算机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出租者,如有证据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证据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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