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以投资入股和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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