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用地如何使用
1、用地类型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将农用地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生产农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农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地。

1、作物栽培
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的作物栽培基地可以建在农用地

2、畜禽舍
有一定养殖规模的农户,可以将农用地建为畜类和禽类的舍地(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和绿化隔离带

3、水产养殖
水产养殖所需的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生产设施可以建在农用地上

4、育苗场所
可以将在农用地上建造育苗场所和简易的生产看护房

1、管理及生活用房
在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可以将这些设施建在农用地

2、仓库用地
可以在农用地建造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

3、道路等用
农业所需的并且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可以建在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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