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7]当事人需注意的诉讼风险

2025-12-21 23:05:19

1、所谓风险,仅是一种可能存在的情况,需经审理并裁判才能确定预见情况是否存在。但我们无法否认的是,当事人往往不能考虑到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有的当事人在诉讼前不考虑败诉风险和不能完全执行的可能,诉讼中又不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诉讼后不能正视自身主观原因,长期缠讼,甚至诋毁法院和法官的形象。

刑事诉讼:[7]当事人需注意的诉讼风险

2、当事人要想打赢一场官司必须具备两个方面内容的优势。第一,具有证据上的优势。根据新的证据规则,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即一方的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

3、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要想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必须有充足的证据,“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证据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刑事诉讼:[7]当事人需注意的诉讼风险

4、当事人要实现诉讼上的优势需有两个方面的能力:一是庭前准备能力;二是庭审应变能力。

5、所谓庭审应变能力,是指当事人出庭时要能够针对对方的主张或抗辩,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法律依据,并根据对方的证据材料相应的调整自己的思路。

刑事诉讼:[7]当事人需注意的诉讼风险

6、当事人我们不强调每一个公民都具备律师或法官一样的法律素质,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具备较高诉讼能力的公民参加诉讼,以免自己因未顾及诉讼风险,而使自己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刑事诉讼:[7]当事人需注意的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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