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及婴儿乘坐东方航空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2025-11-22 11:33:53

1、如果旅客怀孕不足32周,且身体健康、胎儿稳定,不属于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者,欢迎您乘坐东、上航航班,但旅客需要在购票、值机和登机时提供证明孕期的连续病历或经医院盖章的孕妇保健手册(大卡)复印件。

2、如果旅客怀孕超过32周但不足36周,请于乘机前72小时内,前往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书》,需要医院盖章和该院医生签字,并在购票、值机和登机时提供证明孕期的连续病历或经医院盖章的孕妇保健手册(大卡)复印件,以便工作人员能了解旅客在乘机过程中的身体状况。

3、为了旅客和胎儿的安全,如果属于以下情形的,航空旅行不适合您,建议选择其他方式出行:

(a) 乘机时怀孕36周(含)以上

(b) 乘机时预产期在4周(含)以内

(c) 有早产症状

(d) 预产期临近但无法确定正确日期,但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

(e) 产后不足7天

4、医疗证明:如果您需要开具《诊断证明书》,请注意,该证明书需在乘机前72小时内由医生签字和医院盖章,一式两份,内容包括旅客的姓名,年龄、怀孕时期、预产期、航程及日期、适宜于乘机以及在机上需要提供特殊照料的事项。

5、申请航线范围:旅客可以申请由东、上航实际承运,且挂东、上航航班号的航班。

6、申请时限:请旅客最迟于航班起飞4(含)小时之前提出申请。

7、申请方式:请旅客前往东航直属售票处、拨打95530或访问官网、APP、M网站提出乘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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