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社会保险转出办理指南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正告知书》或《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到市政务综合服务站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
2、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3、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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