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受伤怎样赔偿
1、第一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支付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公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公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2、第二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雇佣工人购买工伤保险,而发生工伤后的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4、以上的法律条款均来自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但愿对那些有需要的人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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