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增设董事会
1、董事会设立的意义与职能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事实上决定了本公司所有的重大事项,包括:
(1)拟制供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提出这些议案并执行股东会决议;
(2)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决定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
(4)制定或批准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以外的所有重大管理制度;
(5)批准按权限划分应由董事会批准的重大交易和重大事项;
董事会运行机制是智慧推动,多数成员主导,即依赖大多数成员的智慧作出的决定。董事会不仅要对所审议的议案说是或不是,还要说为什么是或为什么不是,更重要的,董事会还要对议案说应该怎样才算是,即要参与议案内容的确定。为此,推动董事会决策的是董事的智慧,是董事对风险的把握,对于公司利益和其他关系人利益的平衡。

2、董事的产生
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视,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对于董事的选举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人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为方便达成决策,董事会成员要求为奇数。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4、组成
董事可以由股东或者股东委派的人担任,也可以来自经营管理机构的执行董事,来自战略投资人的非执行董事和来自社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5、董事会相关议事规则
董事会的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董事会的召集与主持规则,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