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消防车道设置要求及做法
建筑工地消防车道设置要求及道路、排水沟、人行道做法
方法/步骤
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2、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在其长边一侧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占地面积大于 3000㎡的在建工程(单体);
3)栋数超过10栋,且成组布置的宿舍和办公用房。
4)消防救援作业场地的宽度不应小于4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超过5m。
3、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车接近在建工程、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和可燃、易燃物品存放区的要求;
2)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空高度分别不应小于4m;
3)消防车道宜设置成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尺寸不小于15m×15m的回车场;
4、道路做法。

5、排水沟和人行道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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