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个人独资企业如何分割,离婚时如何分割企

2025-10-22 19: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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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个人独资企业如何分割

独资企业不同于一般性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在责任承担和控制权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

实际生活当中,个人独资企业很多是由夫妻一方实际经营或者由双方共同经营,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首要要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会考虑企业实际经营的需要和后续发展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分割作出了指导意见。

在程序上,要对独资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然后征询夫妻双方的意见,考虑其个人是否希望获得该企业。然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财产性补偿;

如果是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进行双方竞价作为基础,然后再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这主要考虑到竞价方式的公平性和实际可操作性,防止结案之后,由于一方无法支付相应的折价款而造成执行不力。双方当事人在获得企业所有权的机会是平等的。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但是如果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时,则在处理的时候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解散企业,并进行清算。

清算后的独资企业财产由夫妻双方对清算所得进行分割。但是,如果进行了清算解散之后,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仍然要对独资企业在经营的时候所产生的一切债务承担连带性的清偿责任。

而且在时间规定上面,自企业解散后五年内,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就个人的全部财产对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二、离婚时如何分割企业财产

1、对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专人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证明材料。

如果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在离婚时,不愿意再参与公司经营的夫妻一方可以转让其股份以获取转让对价。

当然,一方转让股份给股东以外的人必须过半数股东同意。

夫妻双方也可以就股权重新确认,再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把变更后的股权登记在股东名册上。

2、对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3、对独资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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