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况;

2、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有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4、(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5、(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6、下列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 醉酒导致伤亡的;
(3) 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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