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用电方案的制定原则及发布流程
1、保障用电原则。 以“保居民、保民生、保重要客户”为原则,要优先保障涉及民生、居民等重要用电,主要包括:
1.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客户;
2.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
3.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客户。
4.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客户;
5.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
6.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2、限制用电原则。 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同时要综合考虑客户的欠费、违约用电、窃电等不良行为等因素。主要包括:
1.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2.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3.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4.景观照明、亮化工程;
5.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3、有序用电安排包括的客户及顺序
1.国家明令限制、淘汰类高耗能企业;
2.一般高耗能企业(包括钢铁、水泥、陶瓷等);
3.其它大工业客户;
4.普通工业专变户;
5.商业及服务业客户;
6.景观照明、亮化工程项目。
1、政府电力主管部门(市经信局)组织制订;
2、政府批准;
3、政府印发;
4、下达供电局,由供电局严格按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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