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怎样清偿,如何清偿夫妻共同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本文将介绍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清偿,怎样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相关内容,帮助网友认识夫妻共同债务是怎样清偿的,该如何清偿的问题。
一、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征求债权人意见 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
一、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征求债权人意见 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既可以是货币,也可能是财物。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且债权人只要求偿还本金的债务,当事人与债权人容易达成一致意见;而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不合法,且债权人既要求偿还本金,还要求偿付利息、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的债务,当事人与债权人难免会出现矛盾分歧。然而,由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夫妻双方,所以,债权人不是诉讼主体。为正确解决离婚案件当事人与案外债权人之间的矛盾,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除夫妻共同财产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共同债务,剩余部分再行分割外,对清偿共同债务的方式,应当征求案外债权人的意见。
二、审查离婚协议协议,避免恶意串通 我国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
二、审查离婚协议协议,避免恶意串通 我国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共同债务协议清偿,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但近年来的审判实践表明:部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为了逃避债务的履行,恶意串通,弄虚作假,通过离婚协议,将共同财产明确全归一方所有,而将共同债务载明全由另一方清偿,致使债务人无法索回债务。因此,应当注意审查离婚案件当事人达成的分割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的协议是否合法,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三、明确清偿比例和数额 当事人与案外债权人对债务数额无争议时,判决
三、明确清偿比例和数额 当事人与案外债权人对债务数额无争议时,判决书可以写明该债务的数额;有争议的不宜明确债务数额,只说明欠谁债务即可。对清偿责任,只明确何人何种债务由谁偿还或由双方按一定比例清偿即可,无须明确清偿时间。同时,对可能存在的其他共同债务,应当一并明确双方分担清偿的比例。总之,准予离婚的判决,只宜解决共同债务分担清偿的责任,而具体清偿应当在离婚前或者离婚后,通过诉讼程序或非诉讼程序另行处理。
四、清偿责任问题 应当根据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清偿能力,
四、清偿责任问题 应当根据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清偿能力,明确对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对清偿责任的确定,可根据当事人与债权人的特殊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原因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结合分割共同财产灵活掌握。根据实践,当债权人是夫妻一方的近亲属或朋友时,可以适当多分割部分共同财产给这一方当事人,并由其单独清偿有关近亲属或朋友的债务。这样做有利于缓解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矛盾,便于债务的清偿。对购置特定物所负的共同债务,可将特定物分割给一方当事人;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共同债务,可将现存的生产场所、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折价分割给适合于继续经营的一方当事人;对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可将共同财产折价分割给原告一方,由分割到上述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单独清偿与其等值的债务,其余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再行确定。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方式不是很明确,在解决债务问题时,没有依据法律规定偿还共同债务,产生很多债务纠纷。在与大盘夫妻离婚处理共同债务时,如果不请律师了,不寻求律师的帮助,很可能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债权人的债权遭受损失,夫妻一方承担过多的债务责任。所以,在解决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时,最好是请律师的帮忙,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有效的解决共同债务纠纷,赢得更多胜诉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