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工资怎么算?沈阳市人社局答疑1
1、春节假期延长期,工资是2倍吗?
答:春节假期延长期(1月3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2、春节七天假上班的是不是发3倍工资?
答:1月25日—27日三天为春节法定假,不能调休,在此期间安排加班的支付3倍工资;24日,28日—30日为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可调休,不能调休的支付2倍工资。

3、符合“三必需一重大”条件,疫情期间持续生产或提前复工的企业职工,工资待遇怎么计算?
答:2月3日—9日为延迟复工日。3日—7日安排工作的正常支付工资,8日、9日安排工作的可调休,不能调休的依法支付2倍工资。

4、市政府要求延迟复工期间(2月3日-9日),职工是不是拿2倍工资?
答:不是,延迟复工属于因政府防控疫情采取的紧急措施,不属于假期。

5、企业延迟复工,职工工资如何支付?
答:参照国家停工、停产政策执行。疫情期间特别提倡员工和企业一起面对,凝聚合力,共克时艰。

6、疫情期间,一般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办理有什么变化?
答:有很大变化。稳岗返还采取系统筛查和企业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发放一次,可以通过数据比对,直接发放给企业。

7、疫情期间,因个人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而失业参保人员有待遇吗?
答:有。疫情防控期间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失业的参保人员,可以发放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按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9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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