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婚姻合意,婚姻合意的分类有哪些?

2025-09-28 01:42:52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什么是婚姻合意,婚姻合意的分类有哪些?】,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什么是婚姻合意

婚姻合意,又称“结婚合意”或“成立婚姻的合意”,即男女双方在结婚问题上意思表示一致。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必然要求,是婚姻成立的必备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是结婚的首要条件,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中的具体体现,其核心就是国家将结婚的决定权赋予了婚姻当事人。

结婚必须由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是由婚姻的本质决定的。婚姻合意是当事人对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意思表示完全一致。尽管在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中强制性规范较多,但是否创设夫妻关系则完全源于当事人的内在意愿。没有当事人的效果意思,法律不可能将婚姻关系的权利义务强加于不特定人。

《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所谓完全自愿即当事人双方自行对结婚作出意思表示,且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换言之,就是在法定条件下,是否结婚,均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二、婚姻合意的分类有哪些

⑴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表明确法律对结婚当事人的自身情况和双方的关系的要求,形式要件表明了法律对结婚方式的要求。

⑵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必备要件亦称积极要件,当事人必须具备这些条件始得结婚,禁止条件亦称消极要件或婚姻障碍,当事人只有不具备这些情形始得结婚。

⑶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传统的亲属法学将此作为婚姻的成立条件的分类之一。前者是与公共利益即社会的公序良俗相关的,后者是仅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相关的,这种分类法是为我国婚姻家庭法学所不取的。我国婚姻家庭法中有关婚姻成立要件的规定,既是保护个人利益的,又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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