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好公文中的请示
1、标题。请示的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请示事由和文种组成。如《**人民政府办公应关于******》的请示。在最新公文写作规范中,请示一定要有发文机关。

2、主送机关。主送机关是指负责受理或答复该文件的机关。请示只允许有一个主送机关。如果请示需要送其他机关,可采用抄送的形式进行送达。除了上级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原则上不得直接将请示呈送给领导个人。

1、开头。一般先交代请示的缘由。作为请示事项否成立的前提条件,应将缘由交代的客观、具体、充分。如果属于请求核准或审批类的请示,主要是为了履行相应程序的,缘由可写的稍微简单些。还有部分请示,如果属于按规定必须上报上级机关批准的,则可以忽略缘由这部分内容。

2、主体。主要通过说明所请求的事项,陈述缘由的目的所在。写主体部分的时候,应注意内容要单一,一般只可请求一件事。但如果一个事项涉及几个方面内容的,可以一起进行请示。请示事项的主体内容一定要表述的具体、明确。

3、结语。结语一般有习惯用语,如“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示”或“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转至各单位研究落实”等。

1、署名。包括署名、加盖公章等。请示正文后空三行,右靠齐填写。
2、成文时间。写于署名下一行,与署名正对齐。包括年、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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