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经济补偿金怎么发放
1、不应支付。按照法律的规定,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员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的,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支付。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给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支付。这些情形包括,用人单位觉得员工不胜任工作,给员工调岗后,员工还是不胜任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员工工作能力不行等情形。

2、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关系解除的。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比如用人单位因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倒闭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购买社会保险的等情形,劳动者必须书面递交和送达以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才行。用人单位必须要给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1、员工的平均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之后,要给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第一个考虑因素是员工的工资标准,按照法律的规定,是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当然有些员工工资比较高的,已经超出了当地的市平均工资的三倍的,仅能按照市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经济补偿金。工资标准就是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这些条款都有法律的规定,具体的可按照劳动合同法。

2、员工的实际工作工龄。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之后,要给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第二个考虑因素是员工的工龄,员工的工龄就是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间基数。员工的工龄越长,能拿到的经济补偿金越多。但是有一个限制因素,那就是假如员工的工资标准超出了市平均工资的三倍的话,就最多只能计算12年。这里的工龄是指连续工龄,而且是指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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