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钟通过司法考试:[4]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是有区别的,民事行为就包括了民事法律行为。其中还有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考生明白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就OK了。
说明这个概念问题就是要考生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考情和民事行为的考情肯定不是一种情况。
2、民事法律行为部分的分值在近五年都占到了10~15分,前后也考查了7次。而且这个知识点可以引申到很多民法的题目中去,故而这个部分所占的分值并不是只有这些。理解概念性的东西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理解法理,溯源。
3、考情要点
准确区分意思表示瑕疵的几种类型及其法律效果——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重大误解。
考生一定要掌握,今年必考!
1、主要考点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2、历年考点出现次数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2次
欺诈、胁迫、重大误解:2次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1次
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为:1次
意思表示:1次
3、相关真题
11-3-58
13-3-3
11-3-58
1、《意思表示的瑕疵》这个知识点雷锋崔老师多次强调必考点,考生掌握即为得分,高效取分何乐不为?
2、胁迫
胁迫也是“意思表示的瑕疵”部分的内容,单独拿出来也是更加强调了其重要性。考生在复习胁迫的时候一定要区分在胁迫人方面和在被胁迫人方面不同的内容。
3、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考生应当识记其概念、类型和效果。其中类型部分应该适当多下功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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