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该赔偿数额如何确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离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该赔偿数额如何确】,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离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一)合法婚姻的存在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
应当明确,婚姻法是保护的是合法婚姻,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婚姻中无过错方的一种保护手段,一种经济补偿,同时是对过错方的一种惩罚措施,一种经济制裁。因此,合法婚姻的存在是提出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合法婚姻是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的婚姻。根据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的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以及其它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关系或者非法同居关系都不属于婚姻法上的合法婚姻,其双方当事人无权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二)存在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在离婚时,如遇一下清醒,对导致离婚的过错方无过错方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的(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在法定的时间内提出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婚姻法46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离婚的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关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的问题,则需要根据以下实际情况来确定:
(一)加害人过错程度
这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过错严重的,给受害人造成情绪伤害,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利益损害的,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如果加害人只有轻微过失,抚慰金数额也可相应减轻。
(二)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
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三)具体的侵权情节
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离不开其所处的社会物质环境。人总是生活在具体的物质环境之中的经济人,所处环境不同,所需经济条件也不同。身处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消费观念、价格水平比一般地区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当相应提高,否则,难以体现精神损害赔偿的慰抚与惩戒功能。
(五)其他相关因素
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