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怎么

2025-11-11 03:33:00

    结婚表明一个新的经济共同体的产生,而离婚则宣告一个经济共同体的解散。由于夫妻共同财产来源的复杂性,夫妻各方对财产性质认识的差异性,往往会在分割财产过程中产生或多或少的纠纷。下面将对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例如,家庭成员共同投资建造的房屋,家庭经营的工商业、农副业的收入或以共同收益所购买的财产均属此类。具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点:

1、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如工资、承包收益及从事多种经营的收益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专利权所得、稿费等)所得的财产。

3、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财产,如果结婚多年(审判实践中一般掌握10年以上),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修缮的,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可视为共同财产。

5、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夫妻双方对某项财产的归属有争执,主张权利的一方未提出确凿证据的,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

6、一方或双方父母赠与双方的现金或为双方购置的家具用品以及亲友送给双方的结婚礼物,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7、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很大的图书资料,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生产资料,虽属个人专用,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工商业个体户、农业责任田的承包户和专业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当年收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上的投资,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还会考虑以下原则: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虽然法律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和划分原则,但是实践中出现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利的案例也屡见不鲜,其方式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如果当事人遇到此类现象,应该及时咨询律师的意见,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更涉及证据收集等复杂问题,这时有律师的帮助便会更加“如鱼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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