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家属如何把户口从外地迁入乌鲁木齐市
1、 根据2010年2月2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文件“乌鲁木齐市户籍迁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复员军人家属以下情况可以申请迁入乌鲁木齐市
1、 依照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调入、安置到本市就业或落户的下列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2、(二)军队转业、复员干部及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子女、随调家属子女;

3、(三)由安置部门批准的异地安置军队转业、复员士官和退伍义务兵;
4、(四)军队移交到地方安置的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5、(五)在本市安置的军队或地方离退休干部及随迁人员;
1、迁入地的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2、《户口迁出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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