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诉讼离婚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如何委托律师
涉外婚姻一直都比较特殊和复杂,涉外离婚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如果双方矛盾不可调和要选择诉讼离婚,那更是要繁琐很多。本文就为您介绍两个最基本的问题,那就是诉讼离婚应该到那个法院起诉,以及该如何委托律师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涉外诉讼离婚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一)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三)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五)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六)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二、
涉外诉讼离婚如何委托律师
(一)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二)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以上就是对“涉外诉讼离婚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以及“涉外离婚诉讼该如何委托律师”的解答。涉外离婚诉讼对一般人来说都很难操作,包括诉讼程序和收集证据等,对普通人来说都会很棘手,所以,这个时候建议您可以寻找专业的律师帮助您,以便最大程度的保护您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