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作品著作权具体登记流程以及申请途径
1、一、哪些作品能申请著作权的保护?
我们要清楚哪些作品能够受法律保护:
1、文字类作品;
2、口头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即赋诗词等以口头语言创作,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
3、建筑、美术类作品;
4、电影作品、类似摄制电影类创作的作品;
5、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类作品;
6、计算机软件类;
7、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
8、摄影类作品;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2、二、文学著作权的申请流程
1、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初审软件著作权登资料;
2、 初审无误后出具软件著作权登缴费通知单,否则补正;
3、 按照规定缴纳软件著作权登官费;
4、 换取软件著作权登记受理通知书;
5、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通过后制证发证;
6、 凭软件著作权登记受理通知书换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7、 申请登记软件者的情况在国际互联网上免费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软件登记号、软件名称、版本号、、著作权人、软件完成日期、登记日期。同意公示者必须签字,否则将不予公示。

3、三、文学著作权发表侵权的认定方法
由于发表权的保护期限不是永久的,故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侵犯作者的发表权时,必须先确定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发表权的保护期限之内,这是必须考虑的首要因素。
其次,发表权的本质特征在于将尚未发表的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因此,只要某一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凡未经作者的许可,将其尚未发表的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的行为,均将侵犯作者的发表权。

1、(1)著作权出质人必须是合法著作权所有人。著作权为两人以上共有的,出质人为全体著作权人。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向外国人出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2、(2)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合同自《合同登记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出质人出质后,不得擅自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如果出质人经质权人同意,则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或许可使用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3、(3)质权人不得擅自使用已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目的只是债权的担保,而非供质权人使用,如果质权人未经同意而使用这些权利,则构成侵权。被担保债权因清偿、抵消等原因消灭后,质权人应协助出质人到登记机关办理合同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