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程序,该去哪个管辖法院办理离婚手

2025-10-24 12:31:13

    如今来中国的外国人越来越多多,涉外婚姻也多。遇到诸如涉外离婚诉讼程序,该去哪个管辖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等等问题怎么办呢?本文将为你答疑解惑。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涉外婚姻、涉外婚姻法规的法律方面的知识。

一、我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诉讼有哪些呢?

   

我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诉讼有哪些呢?涉外离婚诉讼,是指离婚的当事人一方

我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诉讼有哪些呢?涉外离婚诉讼,是指离婚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他们之间婚姻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存在于国外,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通俗地说,向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要有一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包括港、澳、台,或者是在非我国登记结婚的,均属涉外离婚诉讼。现在涉外离婚诉讼案件非常多,在我国,人民法院通常受理的涉外离婚诉讼以下几种,具体来看一下介绍:1.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在我国要求离婚的;2. 内地居民同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我国要求离婚的;3. 双方均为留学生或出国人员,要求在国内离婚的;4. 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现已在国内定居,要求在国内离婚的;5. 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这其中包括:双方均是外国人,在国外结婚,但一方在国内有固定居所需要在中国办理离婚的;双方均是中国人,在国内结婚后,双方或是一方到国外工作或学习不能回国办理离婚手续的。

二、涉外离婚诉讼程序,该去哪个管辖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涉外离婚诉讼程序中,如何确定法院的管辖即该向何地法院起诉,是当事人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根据我国法院规定,涉外离婚诉讼,一般根据下列原则确定法院管辖。

(一)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一般规定。

   涉外离婚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一样,也是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首先应当考虑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特殊规定。

   我们这里所说的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即一方或双方为涉外或涉港、澳、台、华侨的离婚案件的管辖规定。因为身份的不同,定居地的不同,管辖的原则就不一样。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就是说,如果原告为中国公民,其配偶非中国国籍且不在中国居住,中国人要求离婚时,可以在中国公民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为原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如果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5.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6.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7.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8.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涉港、澳、台的人在起诉离婚时比照外国人的规定处理。当然,对于一方为中国人,另一方为涉外人士在中国登记结婚的,双方在中国境内居住,一方要求离婚的,还要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在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三)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其他特殊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离婚案件在我国和外国法院都能管辖,当事人愿意适用我国法律的,我国法院均应当受理其离婚诉讼。但如果双方均为外国人且在国外登记离婚的,双方在国内长期居住的,各个地区法院的做法不一样,有的可以就调解离婚的行使管辖权,有的法院就不受理。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也就是说,起诉书须使用中国文字,是外文的应当提交有翻译资质机关的翻译件。庭审时,法官也使用中文,不懂中文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提供翻译,翻译费由其自行承担。涉

外人士在诉讼中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我国的律师,而不能是外

外人士在诉讼中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我国的律师,而不能是外国律师。但如果不是以律师身份代理的,其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外籍人士。

   涉外诉讼的答辩期为30天,上诉期也未为30天,二审答辩期仍为30天。如果被告申请延期答辩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三、涉外离婚诉讼立案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涉外离婚诉讼立案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下述材料是涉外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准备的: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如果在涉外离婚法律规定,涉外离婚诉讼程序,涉外离婚诉讼手续、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办理?涉外离婚管辖法院、该去哪个管辖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涉外离婚诉讼需要准备那些材料等问题上还有疑问,不妨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都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你排忧解难,解决在涉外婚姻方面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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