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1、

2、办证条件:
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3、办证机构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
4、办证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1、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属于(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丧偶)。
2、配偶姓名: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3、子女姓名:①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出生证号: ,准生证号: ;
4、② (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出生证号: ,准生证号: 。
5、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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