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该懂的规则!

2025-10-01 10:03:14

1、     国家在《业务规则(试行)》中明确规定: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融资。这不仅凸显了新三板的融资功能,还缩小了与主板、创业板融资功能的差距;由于增加了挂牌时的股份供给,可以解决未来做市商库存股份来源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发行,并不是一个强制要求,拟挂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对资金的需求来决定是否进行股权融资,避免了股份大比例稀释的情况出现。

1、     《监管办法》第42条规定:“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36条的规定,并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最新的业务规则中不再对新三板增资后的新增股份限售期进行规定,除非定向增发对象自愿做出关于股份限售方面的特别约定,否则,定向增发的股票无限售要求,股东可随时转让。无限售期要求的股东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新增股份。

1、       在《监管办法》第36条规定中称定向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两种情形。

       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公司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2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

       资本市场瞬息万变,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讲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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