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建设使用集体土地审批程序
1、许可程序
2、 受理
受理部门:业务受理部门
条 件:
1.申请人是乡镇企业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
2.申请的用地是经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如占用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3.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已通过建设用地预审;
5.已取得项目计划部门立项批准;
6.已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的建设用地申请及工商营业执照文件;
2.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3.项目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
4..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及相关图件;
5.建设用地“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6.拟占用土地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8.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9.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
10.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时限:5个工作日内
3、审查
标准:
1.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职权管辖范围;
2.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用地条件;
3.组织现场踏勘(2人以上)。
本岗位责任人:耕保征地科经办人
时限:10个工作日
4、审核
标准:同审查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耕保征地科科长
时限:4个工作日
5、复审
标准:同审查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时限:3个工作日
6、审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时限:3个工作日
7、报区政府批准
时限不计入办事时限
8、告知
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并通知交费;
2.申请人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时间不计入办事时限);
3.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4.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本科初审人员及受理部门
时限:5个工作日。
9、备案
分局在每月初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批准用地的基本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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